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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业法治建设,吴晓玲的讲话透露了重要信息


 

2016年1月1日,新《种子法》开始实施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

  

  种业发生了哪些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效?未来法治建设将如何进行?

  

  3月26日,中国种子大会上


  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的这份报告,告诉你答案!

  

 “市场准入条件越来越宽,事中事后监管越来越严,保护创新力度越来越大,各类主体责任越来越重。”吴晓玲说。


  根据吴晓玲在会上的报告,关于新《种子法》实施情况,农财君将其梳理为四大关键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执法

  

1
简政放权

  

  品种审定数量增加,持证企业减少

  

  “品种井喷”,在不少人看来,这是2017年种业的一个关键词。2017年,国省水稻品种178个,其中杂交籼稻品种160个,同比增长171.2%;国审玉米品种171个,是2016年通过审定数量的5.03倍。


    品种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主要得益于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2017年,97个水稻品种、119 个玉米品种经由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审定,分别占其总审定数量的54.5%、 69.6%。

  

 

水稻178个,其中企业的162个,绿色品种31个,优质品种108个


 

玉米171个,其中企业的156个,机收品种8个,特用品种18个


  “新《种子法》放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准入要求,审定作物减少到5种,通过绿色通道+联合体实验+自行实验的方式,拓宽了实验渠道,调整了审定标准,放宽了引种要求。”吴晓玲说。

  

  近年来,种子企业快速发展,主体地位不断强化,种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截至3月20日最新数据统计,持证种企数量为4163家,比2011年的8700多家减少了一半多。

  

  新《种子法》放宽市场准入要求,将生产、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取消了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金额和先证后照要求、涉及计量和包装设备检验检定等中介服务事项、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要求,下放育繁推一体化许可审批。这些都是落实简政放权具体体现。

  

2
放管结合


  品种登记提速进行  加大主体责任

  

  《种子法》规定列入目录的29种农作物品种施行品种登记制度。据统计,截至3月20日 ,申请登记的品种达10634个,批准登记2612个品种(除橡胶树外 28 种作物)。


  此外,《种子法》规范了市场各类主体,实行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截至3月20日,备案的主体达77.5万个。

  

  2017年1月1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范标注格式及印制,增加品种适宜区域、种植季节及二维码、品种风险提示等标注内容,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签真实性负责。

  

  吴晓玲强调,新《种子法》明确并加大主体责任。实行绿色通道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品种登记申请者要对申请审定或登记的文件、种子样品的真实性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者对 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种子无标签按假种子处罚。未按规定备案责令改正,处0.2-2万元罚款;委托生产未备案的视为无证生产经营。

  

3
优化服务

  

  品种创新力度加强

  

  新《种子法》进一步加强了品种创新,开通网上品种权申请。据统计,截至2月底,品种权总申请量 22590个,总授权量 10441个。2016年4月1日-2018年2月28日,受理量同比增 50.9%,授权量同比增76.1%。

  

  此外,允许企业自主开展DUS 测试,从2017年4月开始取消品种保护收费,投资建设27个测试中心,缩短审查时间,最快1年可完成审查。

  

  吴晓玲提到,种业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为种子可追溯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种子储备、市场检查等种业管理横向信息,部、省、市、县四级纵向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关联查询,并全部公开。

  

4
强化执法


  维护种业公平竞争环境

  

  “与 2011 年相比 ,假劣案件减少 48% , 侵权案件减少 36% 。”吴晓玲说,“在新《种子法》的指导下,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平竞争,以真实性检测为突破,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违法行为,以制种基地 快速检测为依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以社会监督为助力,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效率,以 舆论宣传为引导,形成全面实施新法共识。”

  


  新时代,种业法治如何推进?

  

  种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革。“建立健全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种业治理体系有利于种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种业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执法监督体系。”吴晓玲说。

  

  新时代种业法治如何推进,吴晓玲在会上提出了三项措施。

  

1完善法规规章


       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EDV,扩大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效率。

  

  完善《种子法》配套规章。种质资源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种苗管理、中药材种子管理、种子储备管理,种子进出口管理等。完善地方配套法规。

  

2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管理理念,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以绿色优质为导向的品种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拓宽绿色通道,向品种登记逐步过渡,建立审定、登记品种后评价机制,建立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允许好品种“引进来”“走出去”。

  

  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测试及试验数据智能采集、智能分析,建立天空地监控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许可审批网上申请范围。

  

  强化技术支撑。清理审定、登记、保护品种统一的标准样品库,健全标准样品DNA指纹库和保护品种表型数据库,突出DNA鉴定在品种保护中的作用,强化SNP标准研制。

  

  增强测试试验能力,整合DUS测试、品种区试资源,综合建站,鼓励社会化服务。

  

3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


 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查标签二维码、主体备案、品种登记为重点,加大市场检查,以测品种真实性、GMO为重点,加大制种基地监管。实现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引自农财网种业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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